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但并不是所有的憑證都需繳納印花稅,那么在會計實務中,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下面就隨小編來看看吧!
問: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p>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合同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雙方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本文來源:福建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轉載須注明出處)
更多相關知識請點擊:財稅熱點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