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慎重對待,哪些會被列入異常范圍?
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國家和企業都十分重視的一項稅務憑證,近年來,國家對其的把控越來越嚴格。近期,國家更是發布了《
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8號)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異常情況進行了嚴格的規定,那么,在會計實務中,財務人需要如何辨別異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呢?
一、哪些情況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異常?
1.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非正常戶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異常發票;
2.稅控專用設備丟失或被盜的納稅人,其未開具或已開具未上傳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異常發票;
3.與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稽核比對后,發現情況為“比對不符”“缺聯”或“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異常發票;
4.經稅務部門大數據分析發現,存在涉嫌虛開、未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等情形,且稅控專用設備丟失或被盜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未開具或已開具未上傳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異常發票;
5.屬于《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規定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稅控專用設備丟失或被盜的納稅人,其未開具或已開具未上傳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異常發票。
二、特殊情況下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異常的有哪些?
除卻以上情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申報抵扣中發生異常,且符合下列情況的,其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屬異常情況:
1.異常憑證進項稅額累計超過5萬元的;
2.異常憑證進項稅額累計占同期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70%(含)以上的。
溫馨提示:尚未申報抵扣或申報出口退稅和已作進項稅額轉出的異常憑證,其涉及的進項稅額不計入異常憑證進項稅額的計算。
隨著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重視的增加,財務人也要緊隨國家政策,及時了解相關財務、稅務處理,更好的為企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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