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如何稅前扣除?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皆是為企業產品促銷、擴大影響等宣傳所付出的費用,因此,有些財務人會在處理時難以分清,特別是二者都可以稅前扣除的情況下,更是有許多財務人將其混為一談,但這是不可以的。在會計實務中,其實二者不同很好區分,具體情況請大家同小編一起了解一二吧!
一、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是什么?
1.廣告費
廣告費是企業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或發放贈品的方式,刺激消費者對其產品或勞務的消費欲望,以達到促進產品銷售的目的而支付的相關費用,未通過媒體傳播的廣告性支出不得納入廣告費中。
2.業務宣傳費
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例如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都屬于業務宣傳費,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未通過媒體傳播的廣告性支出也屬于業務宣傳費。
兩種費用的不同其實非常明顯,在會計實務中更好分辨,它們最主要的區別在于廣告費可以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而業務宣傳費則無法取得。當然,二者的共同點也不容易忽視,它們皆是為企業產品促銷、擴大影響等宣傳所付出的費用,因此,在稅前扣除時,它們可以說是“綁定”的情況。
二、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如何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7〕512號)規定:“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也就是說,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并稅前扣除,其稅前扣除額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
【案例】
A公司2019年的銷售收入為100萬元,當年廣告宣傳投入9萬元,除廣告外為產品宣傳花費5萬元。則,A公司的稅前可扣除金額計算如下:
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合計:9+5=14(萬元);
按照規定,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可合計扣除范圍為銷售收入的15%:
可稅前扣除最大金額=100×15%=15(萬元);
由于14萬元<15萬元,因此,A公司的廣告費用與業務宣傳費14萬元可全部稅前扣除。
溫馨提示:15%的稅率僅限一般企業,特殊企業請根據國家規定進行計算。
雖然,在進行稅前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時,二者是“綁定”計算的關系,但作為財務人,我們必須對不同的費用擁有正確的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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