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應如何計稅?
隨著社會老齡化的加劇,養老問題成為了備受關注的話題。除了社會保險以外,還有一份保障可以緩解養老問題,那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企業年金是一種補充性養老金制度,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而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那么會計實務工作中,個人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待遇,該如何計稅呢?
問:個人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待遇,如何計稅?
答: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按規定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新稅制后,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待遇依法應當并入綜合所得按年計稅。為避免離退休人員辦理匯算清繳帶來的稅收遵從負擔,原則上平移原有計稅方法,即對個人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待遇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單獨計算納稅,不計入綜合所得,無需辦理匯算清繳。實踐中,對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2.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3.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或者個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本文來源:吉林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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