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減征情況有哪些?
文化是非常廣泛和最具人文意味的概念,簡單來說文化就是地區人類的生活要素形態的統稱。文化是相對于政治、經濟而言的人類全部精神活動及其活動產品。我國現如今對文化的發展越來越重視,尤其是在文化事業建設費方面,也開始實施減征措施。那么在會計實操中,哪些情況可以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呢?
問:哪些情況可以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應當將本地區制定的減征政策文件抄送財政部、中共中央宣傳部。
(本文來源:吉林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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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