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適用于建材行業嗎?
簡易計稅是國家為了便利特殊納稅人出臺的一種辦法,并不是所有納稅人都可采取簡易計稅方法,因此,想要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企業,其財務人必須透徹了解簡易計稅的要求后,結合企業自身條件進行判斷。那么,在會計實務中,建材行業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嗎?
問:建材行業可以選擇簡易計稅嗎?
答:跟建筑、建材相關的允許簡易計稅的項目主要有:
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項目的建筑服務,允許按照簡易計稅3%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允許簡易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依據文件為財稅〔2009〕9號: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 5 萬千瓦以下(含 5 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綜上所述,建材業提供相關服務或銷售相關產品是允許簡易計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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