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務簡易計稅項目是否需要備案?
建筑服務包括工程監理、技術咨詢、技術指導、建筑材料及結構檢測、房屋鑒定、工程造價、招投標、各類專業學習、技術顧問、人力資源等服務。提供建筑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在實務中,很多納稅人為了便利,都會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下面小編就來說說建筑服務簡易計稅是否需要備案的問題。
問:建筑服務簡易計稅項目是不是不需要備案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八條規定,提供建筑服務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再實行備案制。以下證明材料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改為自行留存備查:
(一)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本公告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綜上所述,建筑服務簡易計稅項目不需要備案,但是納稅人應當留存好相關資料備查。
(本文來源:湖南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轉載須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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