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準備材料有哪些?
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企業意義重大,首次申領時更是有著嚴格的審核流程。那么,當企業首次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我們需要準備好哪些材料呢?首次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審核流程又是什么樣的呢?
問:第一次去領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向稅務部門提供哪些資料和通過什么程序?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文件第十五條規定,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9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有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當日辦結:
1.納稅人的辦稅人員、法定代表人已經進行實名信息采集和驗證(需要采集、驗證法定代表人實名信息的納稅人范圍由各省稅務機關確定);
2.納稅人有開具增值稅發票需求,主動申領發票;
3.納稅人按照規定辦理稅控設備發行等事項。
第三條規定,稅務機關為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此范圍內結合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自行確定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標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領用等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64號)文件第一條規定,要根據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和實際經營情況,合理確定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及時做好發票發放工作,保障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納稅人因實際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提出增加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經依法依規審核未發現異常的,主管稅務機關要及時為納稅人辦理“增版”“增量”。
第二條規定,對于納稅信用A級的納稅人,按需供應發票,可以一次領取不超過3個月的發票用量。納稅信用B級的納稅人可以一次領取不超過2個月的發票用量。以上兩類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發票用量的,按照規定及時辦理。
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企業意義重大,首次申領時更是需要小心謹慎。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首次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準備工作,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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