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如何繳納?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一般分別由稅務局在征收廣告服務業的增值稅、娛樂業的營業稅時一并征收。那么,企業具體該如何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呢?
問:文化事業建設費按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季度不超過6萬)免征,能否提高至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季度不超過30萬)?
答:2019年4月26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
2019年6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4號),完善《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填表說明,簡化優惠政策的辦理,繳費人申報即可享受《通知》明確的優惠政策。截至目前,除重慶市對歸屬地方收入的娛樂業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征10%和河南省歸屬地方收入配套文件暫未出臺外,其余省市均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征50%。
從事娛樂業和廣告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需要依據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在申報繳納增值稅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