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來了解下部分先進制造業退還增量留底稅額政策
留抵退稅是指企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時,進項稅現在不能抵扣,留著將來才可以抵扣。為了進一步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以下簡稱《公告》),加大了對部分先進制造業退還增量留底稅額的優惠力度。
一、哪些納稅人可以享受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政策?
首先納稅人要符合從事先進制造業的條件,先進制造業納稅人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注意,僅限于上述分類,從事其他先進制造業的納稅人暫時無法享受這一政策。
除了滿足從事先進制造業的條件,納稅人還需滿足下列條件,才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如何計算增量留底稅額?
《公告》中所說的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僅對部分先進制造業企業的增量部分給予退稅,是因為若一次性將留抵退稅全部退稅,國家財政在短期內不能承受住這么大壓力。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底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本次《公告》退還增量留底稅額的政策,讓從事先進制造業的納稅人可以提前享受到留抵退稅的稅收優惠,對推動我國制造業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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