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收入需要年度匯算清繳合并計稅嗎?
勞務收入是指企業為客戶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提供勞務主要是依靠企業的技術、設施等客戶提供非實物形態的服務。勞務收入與勞動收入有所不同,特別是在報稅納稅方面需要格外注意。那么,勞務收入到底需不需要進行年度匯算清繳合并計稅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文件第八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見附件)。
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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