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標準
業務招待費經常容易和餐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弄混,但業務招待費根據國家規定是享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由此可見對它的劃分尤為重要。但許多財務人難以分清差旅費和業務招待費的不同,面對零零總總需要報銷的票據,財務人很是頭大。
一、如何區分業務招待費
以同事拿回來的報銷票據為例,其中,同事的交通費、餐費、住宿費等都屬于差旅費的一部分,而招待客戶的餐費和為客戶購買禮物的支出等才屬于業務招待費。同樣,平時公司聚餐或召開會議的支出都不屬于業務招待費!它們屬于應付福利費用和會議費用!
簡單來說,只有因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用才屬于業務招待費,比如業務洽談、產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所發生的費用都可算在業務招待費之內。
二、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案例1】
A公司當年銷售收入為3 000萬元,當年企業招待費為28萬元,其中贊助合作單位8萬元,計算方法如下:
首先,要注意的是對合作單位的贊助不屬于業務招待費!對合作單位的贊助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所以真正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部分應該是28-8=20(萬元),具體稅前扣除的計算方式如下:
3 000(萬元)×5‰=15(萬元)
20(萬元)×60%=12(萬元)
12(萬元)<15(萬元)
則可在稅前扣除12萬元。
注意哦!如果業務招待費的60%大于當年銷售收入的5‰,那么應按當年銷售收入的5‰扣除,依舊拿A公司給大家舉個例子。
【案例2】
假設A公司當年收入是3 000萬元,而當年的業務招待費是25萬元,那么計算方法如下:
3 000(萬元)×5‰=15(萬元)
30(萬元)×60%=18(萬元)
15(萬元)<18(萬元)
則只可在稅前扣除15萬元。
相信通過以上的講解和分析,大家都對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有了新的認識,希望今天的內容能為大家的工作提供一些有用的參考與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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