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必須每年提取嗎
如果公司出現虧損,不需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通常情況下,盈余公積的計提是在公司獲利后,按照法定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在每年年末做一次計提。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盈余公積如何提取和使用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二百一十四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公積金彌補公司虧損,應當先使用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仍不能彌補的,可以按照規定使用資本公積金。
法定公積金轉為增加注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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