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有期限嗎
有期限,具體如下:
30 天: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后,對于防偽稅控增值稅發票,必須在開票之日起 30 天內辦理認證手續。
90 天: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 90 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
180 天:出口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 180 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
3 個月: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 3 個月申報。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號),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退稅申報。同時,《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0 年第 2 號)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推薦閱讀: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