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注銷后可否由經營者享有債權
需依情況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個體工商戶注銷后,其債務應由經營者繼續承擔,且經營者應當以自身財產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其債權可以由經營者享有,并且經營者有責任依法追索這些債權。
在稅務登記后,個體工商戶需要選擇申報方式,主要有兩種:查賬征收和定期定額。
查賬征收:如果選擇查賬征收,稅務部門會核定增值稅、個體經營所得稅及附加稅,個體工商戶需要自行填表申報。申報期通常為每季度,具體為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
定期定額:如果選擇定期定額征收,個體工商戶需要按照稅務部門核定的稅額進行申報。
個體工商戶注銷流程
注銷順序:先稅務,后工商。有的省份是先工商后稅務。因地區差異,不同省份實際業務處理不同,具體建議提前咨詢當地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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