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發票必須當月開嗎
不必。
出口企業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簡稱發票)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普通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出口企業可以根據其相關的憑證、單據以及其他客觀證據,準予不開具發票,但需要有出口貨物的證明,以實施貨物稅收征管工作。另外,出口企業也可以根據貨物實際出口情況,通過補開發票方式,完善貨物稅收征管工作。 拓展知識:出口企業在開具發票時要遵循《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在購銷雙方書面約定的情況下,出口企業除可以根據客觀證據不開具發票和補開發票外,還可以按照客戶要求對出口貨物開具出口發票。出口發票需要明確出口口岸、出口港口、出口貨物批次、出口貨物出口時間等相關信息,并且需要在購銷雙方增設一項條款,即:“貨物已出口,購貨方不應收取國內任何增值稅。”
出口發票匯率按哪天算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所以,企業出口商品不論以何種外幣結算,凡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有外匯匯率的,均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匯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幣金額登記有關賬簿.企業可以采用當月1日或當日的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為中間價),確定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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