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業務可以選擇差額征稅項目?
全面營改增后差額征稅的項目有:
①金融商品轉讓
②經紀代理服務
③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
④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機票代理服務
⑤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
⑥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
⑦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
⑧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
⑨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可以采用)
⑩采用簡易計稅方法銷售二手房(不含自建、住房)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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