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單超過30天還能打印嗎?
不能,其他方法是和購票處聯絡 ,讓其提供稅務專用發票。《行程單》采用一人一票,不可重復打印,遺失不補。乘客可以在航班起飛前或起飛后7天之內在機票銷售地或機場電子客票服務柜臺領取《行程單》。如果該機票未使用,則在一年有效期內都可以打印《行程單》。如遇退票、改期、航班延誤或取消等情況,若旅客已經取得打印過的《行程單》,需將其交回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海航、上航特別規定一般情況下若《行程單》遺失不予辦理退票)。
建議乘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程單》。如無特殊情況,出行時無須隨身攜帶,以防遺失。乘客也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在航班起飛后7天之內打印《行程單》做報銷憑證之用。
行程單可以作為報銷憑證嗎
一般情況下是可以作為報銷憑證的。根據相關規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暫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單》采用一人一票,不作為機場辦理乘機手續和安全檢查的必要憑證使用。因此,是可以的。
推薦閱讀: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