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享受西部開發政策嗎
?分支機構可以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在優惠地區內外分別設有機構的企業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稅率問題如下:
(一)總機構設在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地區的企業,僅就設在優惠地區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含優惠地區外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在優惠地區內設立的三級以下分支機構)的所得確定適用15%優惠稅率。在確定該企業是否符合優惠條件時,以該企業設在優惠地區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主營業務是否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其收 入總額的比重加以確定,不考慮該企業設在優惠地區以外分支機構的因素。該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和所得稅繳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 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第十六條和(國稅函〔2009〕221號)第二條的規定執行。有關審核、備案手續向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二)總機構設在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地區外的企業,其在優惠地區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含僅在優惠地區內設立的三級以下分支機構),僅就該分支機構所得確定適用15%優惠稅率。在確定該分支機構是否符合優惠條件時,僅以該分支機構的主營業務是否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其收入總額的比重加以確定。該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和所得稅繳納,按照國稅發〔2008〕28號第十六條和國稅函〔2009〕221號第二條的規定執行。有關審核、備案手續向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需將該分支機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情況及時函告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推薦閱讀: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