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什么意思
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負有增值稅申報繳納責任的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納稅義務人可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
一般納稅人采用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稅方法,適用6%、9%、13%三檔稅率(部分簡易計稅項目除外);
小規模納稅人則按簡易計稅方法以3%或5%征收率計征(2023年階段性減按1%)。劃分標準以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為基準,超過標準且會計核算健全的企業需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根據結算方式不同,通常以收訖銷售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或書面合同約定付款日期為準。需特別說明,進口貨物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或報關代理人,跨境應稅行為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涵蓋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實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未依法履行義務將承擔滯納金及行政處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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