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的區別
壞賬損失是資產減值損失的特例,特指應收賬款因債務人信用風險(如破產、違約)導致無法收回的減值損失;資產減值損失是廣義概念,涵蓋所有資產(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因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而確認的減值損失。
1.適用對象差異
壞賬損失僅針對信用風險敞口的金融資產(如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計提;資產減值損失適用于非金融資產(如存貨、商譽、長期股權投資等),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進行計量。
2.會計科目與處理
壞賬損失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新準則調整),需區分“預期信用損失模型”的三階段計提;其他資產減值損失(如存貨跌價)直接記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基于單項或組合測試全額計提。
3.減值依據差異
壞賬損失以客戶信用狀況、歷史違約率為核心參數;其他資產減值需比較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孰高原則)。
4.轉回規則
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可隨信用風險改善轉回;非流動非金融資產(如固定資產)的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轉回,避免利潤操縱。
實務要點
企業需區分資產性質適用不同準則,例如:應收賬款壞賬需按月滾動評估信用風險,存貨跌價需結合庫齡、市場價動態測試,固定資產減值需聘請評估機構介入。兩類損失均需在附注中披露計提方法、關鍵假設及敏感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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