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有哪些
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如下:
房產稅
城市: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的房屋,但不包括農村房屋。例如北京市、上海市等直轄市以及其他地級市的市區和郊區范圍內的經營性房屋都屬于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縣城: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范圍內的房屋。
建制鎮: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征稅范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房屋。
工礦區: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的房屋。
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市: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征稅范圍為市區和郊區范圍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中的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等所占用的土地。
縣城: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范圍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比如縣城中的政府機關用地、企業用地、居民住宅用地等。
建制鎮: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建制鎮中的鎮辦企業用地、商業用地、居民宅基地等都在征稅范圍內。
工礦區: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例如大型鋼鐵廠、煤礦等工礦區內的生產用地、辦公用地等。
房產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如何征收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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