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監盤審計程序要點摘錄
存貨監盤的要點包括:
(1)被審計單位對存貨進行盤點既是一項控制程序,又是一項獨立活動,其效用并不依賴于被審計單位對處理業務的控制。
(2)在存貨監盤過程中,審計人員不親自下手盤點被審計單位存貨,而是通過觀察.詢問和實物檢查來達到審計目的。
(3)審計人員進行監盤的目的是獲得合理保證,即被審計單位的存貨計量方法能產生正確的計量結果。
(4)不存在滿意的替代程序來計量和觀察期末存貨。
存貨監盤獲取的審計證據
(一)在存貨盤點現場實施監盤(除非不可行);
(二)對期末存貨記錄實施審計程序,以確定其是否準確反映實際的存貨盤點結果。
實物證據是指通過實際觀察、盤點或檢查實物資產來獲取的證據。在審計過程中,監盤人員會對企業的實物資產進行盤點和檢查,確定其存在性和準確性。這些實物資產可以包括固定資產、存貨、有價證券和現金等。監盤所獲取到的實物證據可以為審計人員提供關于企業資產的可靠信息,幫助評估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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