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工資薪金是指什么
1.收入。按照由前往后的順序,第一項一般為基礎工資,有的企業也稱之為底薪、月薪或保底工資,是指員工進入企業后,在特定的崗位上擔當角色,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的正常履行職責的勞動報酬,標準由企業自行設定;
2.扣款:
(1)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8%,全額計入個人賬戶;
(2)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個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加3元,其繳納基數上限和下限的設定同養老保險相同;
(3)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個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0.2(農村職工暫不繳納),企業則按本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百分之1.5繳納失業保險費,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參保人員到時才有資格領取失業保險金;
(4)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標準為個人與單位一樣,各承擔公積金總額的50%。月繳存額上限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比例一般為12%。
3.第三部分扣稅。國家規定,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都應該交個人所得稅。
正常工資包括基礎工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的區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九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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