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必須申報個人所得稅嗎
1.如果福利費屬于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另一方面,如果福利費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這部分福利費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這包括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2.如果是貨幣性補貼,歸屬于工資薪金的,按照工資薪金的規則合并繳納個稅;不屬于工資薪金的福利性質補貼,大約有八種,除符合條件的誤餐補助、差旅費補助、生活補助費及一定范圍內的交通補助和通訊補助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貨幣補貼均應并入當期工資繳納個稅。如果是發放實物,按照稅法規定均應繳納個稅。集體福利性消費通常不需要并入員工工資薪金繳納個稅。
3.不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項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計入什么科目
為了盡快收款發生的現金折扣,計入財務費用。
1.折扣銷售,是銷售方給予購買方價格方面的優惠。現行稅法規定,折扣額和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分別注明,銷售方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銷售額確認收入并計算繳納增值稅。
2.現金折扣,是銷售方為了鼓勵購買方及時還款而給予購買方的折扣優待,通常發生在銷貨后,因此不能從銷售額中扣除,一般記賬時做財務費用處理。
3.銷售折讓,一般發生在銷售后,由于質量等問題,銷貨方給予購買方未予退貨的價格折讓,銷售方只要開具紅字發票,也可以沖減銷售額和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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