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費用有哪些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除企業所得稅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所得稅稅前扣除季度還是年度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是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納稅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納稅人在季度終了后15日內,年度終了后45日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和年度會計報表;納稅人進行清算時,應當在辦理工商注銷登記之前,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納稅人在規定申報期申報確有困難的,可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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