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時間?
【問題】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時間?
【答案】
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
企業在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時,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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