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品需要交個稅嗎?
【問題】員工獎品需要交個稅嗎?
【答案】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向本單位員工發放獎品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并入取得獎品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發放獎品,則應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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