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有什么區別?
【問題】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有什么區別?
【答案】
1.定義:
車輛購置稅,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為課稅對象,在特定的環節向車輛購置者征收的一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車船稅,是依照法律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應稅車輛、船舶,按照固定的稅目、計稅單位和年基準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
車船稅對車船持有期間征稅,按年申報繳納。
2.納稅義務人:
車輛購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車輛購置稅。
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資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車船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車船稅。
需要注意: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并出具代收稅款憑證。
3.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車輛購置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當月。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繳納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需要注意: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已經繳納過車輛購置稅的二手車,不需要再次繳納。
4.納稅地點: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電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5.優惠:
車輛購置稅:
(1)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2)免征車輛購置稅:
①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②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③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④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⑤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⑥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 1 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和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 1輛自用小汽車。
⑦購置日期在 2014 年 9月1 日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期間內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
需要注意,不征收車輛購置稅的常見情形:
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
車船稅:
(1)減半征收車船稅: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具體參照《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2)免征車船稅:
①捕撈、養殖漁船。
②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③警用車船。
④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專用船舶。
⑤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⑥使用新能源的車船。
⑦從2016年1月1日起,廣東省繼續對公共交通車船,以及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免征車船稅。
需要注意,不征收車船稅的常見情形:
(1)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機動車。具體以號牌種類作為認定依據,使用的發牌機關代號為“ 粵 Z”。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2)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具體是指:燃料種類為純電動或燃料電池,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隨身行李,核定載客人數包括駕駛人在內不超過9人的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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