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已經失聯,或者破產、注銷,無法取得發票怎么辦?
【問題】如果對方已經失聯,或者破產、注銷,無法取得發票怎么辦?
【答案】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1.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2.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3.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4.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5.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6.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