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占用耕地怎么補償
國家對臨時占地應當是按照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10倍來確定。臨時用地補償標準是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計算,以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參考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損失費等。
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是什么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臨時使用土地應當具備臨時土地使用證,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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