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分配的主要對象是誰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柳2024-06-13 14:39:55
通常而言財政分配的對象是社會產品,其中又以剩余產品(價值)為主。國家在其財政分配活動中,并不是將所有的剩余產品(或其價值)加以集中,而只是將剩余產品(或其價值)的一部分,通過征稅、收費、舉債等方式從企業、人手中集中起來。
財政分配的目的
財政分配的目的是保證國家實現其職能的需要,這種需要屬于社會公共需要。
所謂社會公共需要,是指向社會提供公共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權利和經濟發展的社會條件等方面的需要。
財政分配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對國民收入中的剩余產品進行的分配,是財政資金籌集、分撥和使用過程的總稱。
推薦閱讀: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