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計稅和差額計稅的區別
一、計稅依據:
全額納稅:以企業銷售(經營)收入全額為計稅依據,按照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金額乘上相應稅率計稅繳納流轉稅,不能扣減相關成本費用的一種計稅的方法。
差額納稅:指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后的銷售額來計算稅款的計稅方法。
二、開票規定:
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差額部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人力資源外包是差額還是全額計稅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差額征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推薦閱讀: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