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多份遺囑,應當以哪份遺囑為準?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東奧實操2023-09-26 10:00:41
【問題】若存在多份遺囑,應當以哪份遺囑為準?
【答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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