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時年終獎如何申報最劃算?
【問題】個稅匯算清繳時年終獎如何申報最劃算?
【答案】
情況一:如果年度包括年終獎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公積、養老保險等專項扣除以及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等計算得到的應納稅所得額小于等于0的話,應選擇“并入綜合所得”,這樣就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情況二:若應納稅所得額大于0,但小于36000,無論選擇哪種方式效果都一樣,都適用3%的稅率。
情況三:若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6000萬元,選擇“單獨計稅”更劃算。因為年終獎36000元以內的部分,可以適用3%的稅率,超過36000萬元的部分作為綜合所得計稅時,按照超額累進稅率適用3%—45%的不同稅率,其中又有一部分金額可以再次享受3%的稅率,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就適用10%以上稅率了。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