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的年終獎何時發放可以稅前扣除?
【問題】關于計提的年終獎何時發放可以稅前扣除的問題?
【答案】
計提的年終獎應當在次年匯算清繳前發放,未實際發放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 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支付匯繳年度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