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出資的股權如何轉讓
實物出資的股權與貨幣出資的股權在轉讓流程上基本一致,但在一些細節方面可能需要特別關注,以下是具體的轉讓步驟:
初步協商:轉讓方與受讓方進行初步接觸、達成股權轉讓的初步意向,并根據磋商的進度情況,簽訂意向書、合作協議、框架協議、備忘錄和保密協議等前期文件。
盡職調查:在轉讓方和目標公司的配合下,受讓方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以全面了解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資產狀況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等,包括對實物出資的評估和核實,確認其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是否已按規定辦理了產權轉移手續等。
實質性談判:對股權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實質性談判和磋商,包括但不限于對交易基準日、股權轉讓價款、付款方式、交割節點、股權轉讓后公司治理結構、債權債務處理等。對于實物出資的股權,可能需要特別明確實物資產在公司后續運營中的使用、處置等相關事項。
內部決策: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各自的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履行股權轉讓或者股權受讓(對外進行股權投資)的內部決策程序、作出相應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通知其他股東:若對現有股東之外的其他主體轉讓股權,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通知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法定程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簽訂轉讓合同:轉讓方和受讓方根據上述協商達成的交易條件,根據履行法定優先購買權通知義務的情況、各主體履行內部決策程序等情況,最終確定股權轉讓條款并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實物出資的相關情況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稅務申報與繳納:股權轉讓涉及相關稅費,如個人所得稅(自然人轉讓股權)、企業所得稅(企業轉讓股權)、印花稅等。雙方應按照規定進行稅務申報與繳納。
辦理變更手續: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股權轉讓價款支付、辦理股權變更登記、股東名冊變更、向受讓方簽發出資證明書等義務。公司應及時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其他變更(如有):若涉及公司董事、經理、法定代表人、監事的變更,還需通過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作出相應的決議文件,并到公司登記機關進行變更登記或者備案。若股權轉讓涉及公司控制權轉移,或各方約定需移交財物等情形,需對公司的印章、證照、合同、產權證書、財務賬簿等財產進行交割的,應在股權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并辦理交割手續。
在實物出資的股權進行轉讓時,還需確保實物出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且已完成法定的產權轉移手續,以避免后續出現糾紛和法律風險。
實物出資是實繳還是認繳
實物出資既可以是實繳,也可以是認繳,具體取決于公司類型、設立方式以及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下是具體分析:
一般情況:
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對于實物出資,股東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和方式,將實物出資足額繳納至公司,即完成實繳。這通常需要對實物進行評估作價,確保出資的價值真實合理,并辦理相關的產權轉移手續,將實物的所有權轉移至公司名下。
股份有限公司: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設立時應發行的股份,并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實物出資也需在公司成立前完成實繳;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設立時應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且發起人應當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對于實物出資同樣要求實繳。
特殊情況: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可能允許股東在一定期限內分期實繳實物出資,但這通常需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的約定。例如,經依法批準的投資項目,投資者可以在項目建設期間按照批準的期限分期繳清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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