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需要查幾年的賬
公司注銷時需要查三年的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公司注銷有債務糾紛怎么辦
當公司注銷后出現債務糾紛,債權人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向公司股東追償
①公司注銷后的遺留債務應由股東承擔。股東作為公司的權利義務繼承人,分配取得了剩余財產,因此自然應當承擔剩余財產所對應的責任,成為遺留債務的清償主體。
②債權人有權直接向已注銷債務人的全體股東追償。即使公司法規定對公司注銷后的債務歸屬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民法基本原理以及司法實踐,債務人未履行清償義務即辦理注銷的,債權人有權直接向全體股東追償。
(2)向清算義務主體追償
①董事取代股東成為清算義務主體。新《公司法》明確規定董事為公司清算義務人。如果清算義務人不及時清算,債權人可以追究其責任。
②清算組成員的通知與公告義務。如果清算組成員未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公司債務被遺漏,債權人有權直接依據新《公司法》向其主張賠償。
(3)向承諾主體追償
在簡易注銷模式下,股東承諾不實應當對注銷登記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法院通常會支持遺留債務的債權人要求承諾不實的全體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以上措施是根據現行法律和司法實踐提出的,如果您遇到類似情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具體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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