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返利的會計分錄
如果合同中有返利約定,且采購時已有預計返利,則: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藍字)
貸:其他應收款-返利(供應商名稱)
如果合同中沒有返利約定或采購時沒有預計返利,則: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收到的返利實物)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藍字)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等
實物返利和贈送的區別
實物返利并不等同于贈送。根據稅法規定,實物返利應視同銷售處理。這意味著,當商家向顧客提供實物返利時,應當將該實物返利計入銷售額,并據此計算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以下是實務反例區別之處:
視同銷售:實物返利應視同銷售處理,并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4。
紅字發票:如果商家開具紅字發票,表明之前開具的發票需要更正,這種情況下增值稅和所得稅的處理可以依照紅字發票的指示進行。
個人所得稅:返利給顧客的實物可能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
會計處理:返利作為促銷費用,應計入銷售費用,并在財務報表中進行相應的會計分錄處理。
發票開具:返利時,商家應根據具體情況開具相應的發票,如將贈品作為折扣開具,或者開具贈品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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