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費用需要什么附件
計提所得稅費用需要附有稅收專用發票、收入證明、經營活動資金來源證明,以及有關的稅務報表、憑證等。
所謂稅收專用發票就是企業依法領取的核定有效的普通發票,收入證明是企業向稅務機關出具的由個人、單位收入的有關證明,經營活動資金來源證明是企業對外購置費用進行核實,發票或收據應當能夠證明經營活動來源的綜合證明文件;有關的稅務報表是企業依據有關規定,按月報送的屬地稅務機關的稅務報表,包括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還有憑證,憑證的種類多樣,如現金流量表憑證、應付稅金憑證、權益憑證等。
此外,企業在計提所得稅費用時還需要附有稅務機關出具的準予抵稅證明,申請優惠政策所需的文件等。計提所得稅費用憑證多數情況下,還需要企業主動申報,及時向稅務機關報送,以便稅務機關核實核算。
計提費用是當月還是下月
計提有不同的細則,取決于所使用的會計準則和會計政策。一般情況下,待攤費用的計提有兩種主要方式: 1.本月開始計提:本月就開始計提待攤費用,則需要將待攤費用一次性確認到費用科目,并將其一次性分配到本月及以后的月份中,這就需要計算出本月的待攤費用附帶的計提金額。 2.下月開始計提:下月開始計提待攤費用,則需要窮盡一次性確認到費用科目中的所有待攤費用,但不會一次性地將所有費用分攤至本月及未來月份中,所以本月不會有計提金額出現,只會將當月發生的待攤費用分攤到未來月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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