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計稅包括哪些情形
按差額確定銷售額的情況:
1.金融商品轉讓:銷售額=賣出價-買入價
2.經紀代理服務: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
(1)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三方關系):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車輛購置稅(租賃標的物為車輛時會用到)
(2)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兩方關系):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
4.航空運輸企業: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代收的機場建設費-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5.客運場站服務: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承運方運費
6.旅游服務: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
7.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差額計稅方法怎么算
差額征收按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分為2種:
1.一般納稅人: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對應征稅應稅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小規模納稅人: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征收率)。
差額征稅中允許扣除的有效憑證有哪些呢?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三款第十一項:“試點納稅人按照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上述憑證是指:(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于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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