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成品報廢稅務和賬務處理?
【問題】產成品報廢稅務和賬務處理?
【答案】
稅務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及相關規定,存貨發生盤虧或毀損,應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后,根據造成損失的原因,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屬于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短缺,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款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2.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處置收入、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因非正常原因導致的存貨盤虧或毀損,按規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轉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
)第五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按稅務管理方式可分為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和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下列資產損失,屬于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六)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的其他資產損失。
上述以外的資產損失,屬于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凡無法準確辨別是否屬于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可向稅務機關提出審批申請。
第二十一條規定,存貨報廢、毀損和變質損失,其賬面價值扣除殘值及保險賠償或責任賠償后的余額部分,依據下列相關證據認定損失:
(一)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小(占企業同類存貨10%以下、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下、或10萬元以下。)的存貨,由企業內部有關技術部門出具技術鑒定證明;
(二)單項或批量金額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較大存貨,應取得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或者具有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定證明;
(三)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
(四)企業內部關于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情況說明及審批文件;
(五)殘值情況說明;
(六)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報廢的產品不屬于可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該損失應按
國稅發[2009]88號
文件第二十一條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資料,經主管稅務審核判定該報廢產品是否為非正常損失(非正常損失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經審批后才可稅前扣除。
產成品報廢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的存貨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存貨的賬面價值是存貨成本扣減累計跌價準備后的金額。
存貨報廢的會計分錄:
發生報廢時,應調減有關存貨的賬面價值,查明原因,按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審核,等待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報廢存貨的賬面價值)
貸:有關存貨科目(原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等)(報廢存貨的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如果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的,還要轉出其計提的累計跌價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
經批準后進行處理:
借:原材料(殘料入庫)
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公司或責任人的賠償)
管理費用(扣除殘料及賠償后的凈損失,屬經營損失的部分)
營業外支出(屬于非常損失的凈損失,如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如果直接出售報廢的存貨殘料取得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報廢存貨殘料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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