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查補繳之前年度的印花稅,如何做賬務處理?
【問題】公司自查補繳之前年度的印花稅,如何做賬務處理?到底在哪個年度允許稅前扣除?
【答案】
沒有超過5年的,允許追補到稅款所屬年度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比如補提上一年印花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