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如何核算?
【問題】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如何核算?
【答案】
為了分別反映企業欠繳增值稅稅款和待抵扣增值稅情況,企業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繳未繳、多繳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繳納以前期間未繳的增值稅額。
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繳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月份終了,企業將本月多繳的增值稅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人“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企業繳納以前期間未繳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月末,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反映的是企業期末留抵稅額和專用稅票預繳等多繳的增值稅款,貸方余額反映的是期末結轉下期應繳的增值稅。
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后,退稅的前提必須是當期期末有留抵稅額,而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在月末須從“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人本科目,退稅實際上是退本科目借方余額中的一部分。在出口退稅的處理上,計算應退稅時借記“應收出口退稅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收到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出口退稅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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