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繳納增值稅應該如何做分錄?
實際繳納增值稅應該如何做分錄?
尊敬的學員,您好:
根據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交納增值稅要分如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交納當月應交增值稅的賬務處理。企業交納當月應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交納以前期間未交增值稅的賬務處理。企業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預繳增值稅的賬務處理。企業預繳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在預繳增值稅后,應直至納稅義務發生時方可從“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4.減免增值稅的賬務處理。對于當期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損益類相關科目。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