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怎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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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一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
確定折舊年限后即可使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公式如下: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
年折舊額/12=月折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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