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資企業,請問設置的會計賬簿必須使用中文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7號)規定,會計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對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的會計記錄不使用中文的,按照征管法第六十條第二款“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規定處理。即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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