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購買2000元水果贈送給客戶,如何入賬?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規定,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四條規定,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負擔個人所得稅稅款,應將納稅義務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賬務處理:
1、購入小禮品:
借: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
2、贈送小禮品: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無償贈送客戶禮品應視同銷售)
3、代扣個人所得稅: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注:應以外購禮品購置價作為不含稅收入,換算成應稅收入,再計算個人所得稅)
4、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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