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司聘請了一些臨時工從事公司內部的輔助性工作,請問支付給臨時工的工資是否可以作為相關費用的扣除依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因此,您公司這部份工資薪金支出可以作為相關費用的扣除計算基數。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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