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銷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經發出,每件成本為60元。合同約定丙公司應按每件100元對外銷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稅的售價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續費。丙公司對外實際銷售100件,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款為1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700元,款項已經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開具的代銷清單時,向丙公司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假定甲公司發出商品時納稅義務尚未發生,甲公司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核算,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 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①發出商品時不需要核算。
②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0
貸:庫存商品 6000
借:銷售費用 1000
貸:應收賬款 1000
③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10700
貸:應收賬款 10700
丙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①收到商品時:備查登記即可。
②對外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11700
貸:應付賬款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③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應付賬款 1700
④支付貨款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 11700
貸:銀行存款 10700
其他業務收入 1000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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